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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金再度因公司治理遭金管會重罰。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檢舉,於停職後仍干涉新光集團業務,金管會調查後認定新光金與子公司違反公司治理,祭出處罰,新光金董事長許澎停職3個月,新壽董事長潘柏錚減薪3成為期3個月,新壽罰鍰300萬元、且未來3年內與關係企業交易將受限制。

  新壽於2020年9月投資出現重大疏失,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且時任新壽董事長吳東進也遭停職,但去(2021)年吳東進被檢舉為「影武者」,停職期間仍干涉新光金旗下子公司人事及經營決策,使得金管會去函獨立董事,要求啟動調查。

  金管會表示,經調查新光金、新壽、新光銀、元富證券及其他新光金集團關係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經理人等,先後於去年10月至11月間,出席吳東進召開的4場會議,討論金控集團業務經營及資源交叉運用等,且吳東進出席了3場會議,也在當中提出業務想法及建議。

  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有明顯經營管理不當的缺失,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及未善盡管理子公司法定義務,而董事長許澎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予以停止董事職務3個月。同時,新壽辦理資金運用、不動產投資管理及其他業務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處以300萬元罰鍰,且3年內禁止新增關係企業交易,主要有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新禧悅、昕新健康管理顧問、銀廚、傑仕堡商旅、瑞新興業等6家公司。

  此外,金管會要求調降新壽董事長潘柏琤每月薪資3成,為期3個月,並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回顧新光金遭金管會懲處中,屢次有多名高層被停職、罰俸,為國內金融史上少見。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的董事及經理階層,如依大股東指示或主動向非公司負責人的特定大股東報告業務及政策,無論是否使公司利益受損,均違反公司治理的經營責任原則。



文章來自: https://n.yam.com/Article/2022031182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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